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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约束单位和个人行为

2018年01月11日 11:34:25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视频(红榜)  编辑:朱名瑶  阅读:   查看评论()
  创城再出发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中对单位和个人行为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条例的不断细化,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在国务院1992年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对城市单位和个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约束管理,但针对的区域主要是城市建筑物、设施等。在了解到桂林市的日常风俗习惯和市民容易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之后,《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禁止的行为中增加了对机动车和绿地等方面的管理。例如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科长 科长 苏扬峰:“桂林市确实存在一些从机动车上面抛撒纸钱、鞭炮和垃圾等物品的现象,对城市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另一方面在机动车上面抛撒垃圾,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强度,环卫工人在机动车道上面清扫垃圾,产生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
  针对这些情况,《条例》中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多方面的管理不仅约束了单位和个人,也能有效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科长 科长 苏扬峰:“对约束市民和游客自觉维护城市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我们的环卫工人来讲,一方面可以减轻我们的劳动强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我们的安全系数。”

(文涛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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