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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城再出发】《市容环卫条例》: 约束单位和个人行为

2018年01月17日 10:25:4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视频(红榜)  编辑:蔡琦钢  阅读:   查看评论()
  创城再出发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中对单位和个人行为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禁止的行为中加强了对机动车和绿地等方面的管理,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细化。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科长 科长 苏扬峰:“桂林市确实存在一些从机动车上面抛撒纸钱、鞭炮和垃圾等物品的现象,对城市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另一方面在机动车上面抛撒垃圾,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强度。”
  针对这些情况,《条例》中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多方面的管理不仅约束了单位和个人,也能有效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科长 科长 苏扬峰:“对约束市民和游客自觉维护城市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我们的环卫工人来讲,一方面可以减轻我们的劳动强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我们的安全系数。”
(文涛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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