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平乐镇南洲村委原支部书记任小林、原村委主任黄石养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问题。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小林在任平乐镇南洲村委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时任南洲村委主任黄石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南洲村委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4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任小林违规获利17204元,黄石养违规获利5812.5元。2017年12月任小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石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