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俗称套牌。自己爱车车牌被他人套用,产生“莫名其妙”的交通违法,这是广大车主所痛恨的。10月25日晚,荔浦交警在巡逻执勤时,查获了一辆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车辆。
当晚20时20分许,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执勤巡逻至三十米街邮政银行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悬挂桂C22XXX牌白色小轿车,该车辆与缉查布控系统提供的套牌车高度相似。
荔浦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谢俊刚:“然后我们停车下来对它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就是稽查布控系统提供的那辆嫌疑车。”
民警现场排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姜某正在附近排挡吃饭,神色慌乱的他赶紧跑到了现场。被查获时,姜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荔浦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谢俊刚:“我们从车上找到了就是他就是拿一块‘3’的数字带磁铁的,然后贴住它的车牌的‘Y’,然后就套成了另外一辆车,以逃避电子眼的处罚。”
通过民警询问,姜某不得不承认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姜某使用伪造、变造后的车牌违法上路行驶,导致原车主被记三次交通违法行为,共记15分、罚款450元。另外,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从今年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姜某的车辆分别在邵阳、桂林、荔浦等地被录入4起违法行为。
据姜某供述,其名下的车辆为今年8月份新入户车辆,为逃避处罚,心存侥幸的购买了这种磁吸式的车辆号牌贴片,使其能以假乱真、躲避和逃避电子警察拍照和处罚。姜某所有违法行为合计处以记37分、罚5250元的处罚。目前,姜某正在接受交警部门的进一步的处理。
交警提示,涉牌涉证车辆驾驶人抱侥幸心理上路,因而出现闯红灯、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车主如发现自己车辆产生有疑问的交通违法记录,要及时确认自己爱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如确认自己的车牌被他人套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查获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晚20时20分许,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执勤巡逻至三十米街邮政银行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悬挂桂C22XXX牌白色小轿车,该车辆与缉查布控系统提供的套牌车高度相似。
荔浦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谢俊刚:“然后我们停车下来对它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就是稽查布控系统提供的那辆嫌疑车。”
民警现场排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姜某正在附近排挡吃饭,神色慌乱的他赶紧跑到了现场。被查获时,姜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荔浦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谢俊刚:“我们从车上找到了就是他就是拿一块‘3’的数字带磁铁的,然后贴住它的车牌的‘Y’,然后就套成了另外一辆车,以逃避电子眼的处罚。”
通过民警询问,姜某不得不承认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姜某使用伪造、变造后的车牌违法上路行驶,导致原车主被记三次交通违法行为,共记15分、罚款450元。另外,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从今年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姜某的车辆分别在邵阳、桂林、荔浦等地被录入4起违法行为。
据姜某供述,其名下的车辆为今年8月份新入户车辆,为逃避处罚,心存侥幸的购买了这种磁吸式的车辆号牌贴片,使其能以假乱真、躲避和逃避电子警察拍照和处罚。姜某所有违法行为合计处以记37分、罚5250元的处罚。目前,姜某正在接受交警部门的进一步的处理。
交警提示,涉牌涉证车辆驾驶人抱侥幸心理上路,因而出现闯红灯、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车主如发现自己车辆产生有疑问的交通违法记录,要及时确认自己爱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如确认自己的车牌被他人套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查获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浦台 旺恒 丁晟浩 通讯员 韦佳佳 覃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