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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打警察?后果很严重......

2018年12月29日 10:52:04  来源: 平安桂林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12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永福县局依法侦办一起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案件,一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批准逮捕,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保障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12月6日20时许,永福县公安局永福镇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某公厕旁有群众被一名喝了酒的男子殴打。

(网络配图)


  接到派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民警发现殴打他人的男子已经不在案发现场。在民警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一名热心群众向民警表明认识该男子,并告诉民警其住处。民警赶到该男子的家中,依法表明身份后,对该男子进行传唤,但该男子拒不配合,还趁着酒劲威胁民警,并用手击打民警。民警被打伤后,处警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进行醒酒。清醒后,该男子对于自己酒后的所作所为,表示懊悔不已。

  因为该男子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将民警打伤,为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永福县公安局启动维权机制,法制、督察、刑侦等部门派人前往调查取证。经走访调查核实,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违规违纪的情况,也确实受到不法的伤害,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12月7日,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本罪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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