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盗铃”,今有“掩牌违停”。一些驾驶人因害怕交通违法被监控抓拍,便自作聪明,遮挡车牌号。
1月14日灌阳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滨江路一辆正在违法停车卸货的大货车(桂C11051)前号牌被人故意用毛巾遮挡。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询问,该驾驶员称为躲避电子监控而故意遮挡号牌。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督促其去掉遮挡物恢复车牌原状,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月14日灌阳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滨江路一辆正在违法停车卸货的大货车(桂C11051)前号牌被人故意用毛巾遮挡。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询问,该驾驶员称为躲避电子监控而故意遮挡号牌。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督促其去掉遮挡物恢复车牌原状,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月28日上午,民警在灌江中路及汽车站巡逻时,发现两辆涉嫌故意遮挡号牌的三轮车(桂G4T336,桂HZT529),执勤民辅警立即将该车辆拦截到路边。经询问,两名驾驶人对其为躲避电子监控而故意用矿泉水瓶、红纸片遮挡车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