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阳朔警方在白沙都林村巡逻时查获一名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男子刘某某,为消除辖区治安隐患,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收缴。1月29日,在福利镇新思龙村查获几个非法烟花爆竹点储存点,缴获烟花爆竹39件,涉案金额7000余元。目前,该非法储存点负责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月12日19时许,在阳朔县阳朔镇石马路某酒店门前谭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阳朔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13日上午,在荆凤路某橱柜店铺查获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对燃放者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罚款。 2月13日上午,在阳朔镇石马路某商圈门前吴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2月10日上午9时许,灌阳警方在城关学洲区对一店主胡某在店门口燃放爆竹,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2日中午,施某为庆祝姐姐乔迁之喜,在移民小区内燃放了烟花爆竹,民警对施某平处以警告及罚款100元。2月14日9时许,警方在灌阳镇灌江北路接官亭下坡路段处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非法燃放爆竹的王某。因其侄儿结婚,为图喜庆,王某在侄儿家门口燃放爆竹。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