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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守护“桂林蓝”,警察蜀黍动真格(三)

2019年02月20日 16:56:05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桂林警事  编辑:小小银球  阅读:   查看评论()
       2月7日上午10时,兴安警方在兴安镇新广场巡逻时,听到双灵路附近有燃放鞭炮的声音。巡逻民警根据声音的方位进行巡查,在双灵路一店面门口发现一堆鞭炮燃放的纸屑,经现场了解,该烟花就系刚刚燃放,系店主为了新的一年有个好兆头燃放。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批评,并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现场对其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
       在查处完该店后,民警正准备离开,旁边一家店又把鞭炮摆了出来准备进行燃放,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做了法制宣传,该店主知道不能燃放鞭炮后,自动将摆好的鞭炮收回了店内。
       2月11日,民警巡逻至高尚镇某小学附近的路旁时,发现在路边有一个军绿色的铁皮仓库,初步确定该仓库非法储存了烟花爆竹,且储存地离学校如此接近,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查明该仓库为谁所有,民警在附近进行蹲守,直至当日下午17时许,终于将前来打开查看仓库的蒋某控制,民警将该铁皮仓库里面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价值六千多元人民币。通过询问了解到,该仓库是全州县李某的,由于李某常年不在高尚镇,所以委托蒋某管理。了解情况后,刘警官将非法储存在这个铁皮仓库里面的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并运送至相关扣押储存地点。
       民警通过电话向李某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述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危害,李某于2月13日前来投案自首。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2月12日上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县城内巡逻,对县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发现三家店铺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依法对三家商铺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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