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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借款起纷争 一时冲动砍伤人

2019年03月04日 09:51:28  来源: 荔浦检察院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男子因一时冲动,为了2000元借款与债务人发生纷争,还持刀将债务人砍成轻伤,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了伤者部分经济损失。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现年53岁的林某,是荔浦市东昌镇人。2018年8月18日0时许,林某在朋友家遇见本村的付某,向付某索要十几年前的欠款2000元人民币,付某表示欠款已还清,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当日凌晨2时许,付某回到自己家中,林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又来找付某索要欠款,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而后付某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走到其家门口,林某从电动车拿了一把镰刀,双方僵持了一下,林某用镰刀将付某的菜刀砍掉在地,并将付某双手手臂砍伤。付某去厨房拿了一把斧头欲砍林某,林某躲开后用镰刀将付某的肩部砍伤。

    当日,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法医鉴定,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案发后,林某赔偿了付某6000元人民币。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林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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