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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04月25日 16:19:07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通讯员陈昌军 记者申艳)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到今年3月31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批准(决定)逮捕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119件305人(其中“保护伞”6件6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40件214人(其中“保护伞”4件4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有19件98人已被法院判决,其中涉黑案件和“保护伞”9件41人(其中“保护伞”4件4人),涉恶案件10件57人,未出现无罪判决。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佳等3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成功实现2018年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今年3月2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桂林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政治站位高,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上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坚持做到一手抓打击处理,一手抓治理和建设,提升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按照市委最近提出的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加强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乡村振兴、营造良好和谐社会环境和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和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为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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