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荔浦砂糖桔名声在外,三名男子看着漫山遍野的砂糖桔,觉得“商机”来了,竟然决定铤而走险……
王某是荔浦市人,覃某龙和覃某斌均是阳朔县人,王某与覃某龙已认识十多年,覃某龙与覃某斌则是同村人。
2018年12月份,王某就与覃某龙一起商量如何想办法赚钱,之后看到来荔浦市收购砂糖桔的老板特别多,就想出了骗取果商定金的方式“捞偏门”。
2019年2月25日中午,覃某龙在荔浦市大塘镇某村屯物色到一片砂糖桔果地后,由王某冒充水果中介人员打电话给被害人王某卫,称有15万斤左右的砂糖桔要卖。
当日下午,王某卫开车从桂林市恭城县赶到荔浦市,随后与王某一起到大塘镇某村屯看果地。王某卫看完果地后,觉得砂糖桔卖相不错,口感也好,遂让王某找果农来商量价钱。
2月26日下午,覃某斌冒充“果农”来到果地,与被害人王某卫商定成交价格为1.8元一斤。随后,覃某斌使用假名字,与王某卫签订了收购砂糖桔15万斤,并付定金5万元的水果购销协议书。
因覃某斌自称未带身份证和银行卡,王某卫便去银行取了5万元现金给覃某斌。
2月27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卫打电话给中介王某和“果农”覃某斌,准备第二天来荔浦收购砂糖桔。谁知,王某电话已是空号,而覃某斌的电话也无人接听,王某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到荔浦市公安局报案。
据悉,王某、覃某龙二人还在2019年1月24日、2月2日,由覃某龙物色到砂糖桔果地后,由王某假冒“果农”与被害人任某、杨某签订水果购销合同,分别骗取任某定金3万元、骗取杨某定金2万元。
荔浦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果农”合谋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0万元,数额巨大。
且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果农、果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有逮捕必要,遂依法对王某、覃某龙、覃某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