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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监外执行不知悔改 重操旧业再度进宫

2019年05月29日 09:55:4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我们经常说,人总有犯错的时候,但犯了错误要懂得迷途知返,改过自新。但总有些人例外。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审理,而这个案件的主角被告人钱某就是不知悔改,他在监外执行期间竟重操旧业再次进宫。
  2014年,被告人钱某向被害人张某介绍说,自己的公司准备开发临桂黄沙水利工程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可以马上进场施工。钱某还向张某承诺,可以将项目中的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张某负责,但要求张某缴纳5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张某信以为真,很快就与钱某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并将50万元工程保证金交给了对方。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张某都未能如约进场施工。在发现被骗后,张某多次向钱某催还工程保证金,但钱某只退还了2000元,其余保证金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
  公诉人: 5月16日  张某与国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之后  分两笔将50万元工程保证金转给钱某  至今该工程相关审批手续都未办理  张某也未能进场施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4月26日,被告人钱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机场被公安人员抓获。据了解,被告人钱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2015年被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当年因病被当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前车之鉴面前,钱某并未吸取教训,反而在监外执行期间知错不改,一错再错。
  秀峰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 刘伟胜:“被告人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5)湖吴刑一初字第59号判决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徐婷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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