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秀峰法苑第9期 136元惹的祸端

2019年07月12日 10:44:3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下面是秀峰法苑时间,一起来听法官讲解一起因盗窃小钱而引发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秀峰法苑,我是秀峰区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助理邹健宁,今天我要跟大家讲述的,是一个关于偷盗的案例。
  2018年的某一天,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华带着镊子来到秀峰区乐群市场,想找机会行窃,赚点外快。这时,他看见市民张某军正在买菜,李某华便从后面靠近张某军,趁他不注意的时候,用镊子将张某军衣服口袋内的136元钱快速夹出。就在李某华得手后想要逃离现场时,被正义的群众王某林发现,这个王某林一边大喊:“抓小偷了,赶紧抓住他”,一边飞快地朝当时的嫌疑人李某华跑去,一下就把李某华扑倒了。这个李某华在情急之下呢,从口袋掏出刚刚使用的镊子就往王某林面部捅去,王某林当时只想着要如何制服小偷,就没来得及躲闪,不慎被李某华捅伤了右眼,造成了轻微伤。其他群众听见有人喊抓小偷,又看见有人跟小偷扭打在了一起,都赶紧过来帮忙,最后在群众的努力下,李某华被控制住并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看起来这个案子的案情很简单,简单归纳起来就是,李某华在菜市场行窃136元,最终被扭送公安机关。那么对于李某华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般将李某华这样的人称为小偷或者扒手,大家可能不会多想,认为他这样的行为当然就是盗窃罪。
  那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盗窃罪。法律规定的盗窃罪,是指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所盗的财物的价值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这个数额是多少呢?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确定了本地区执行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500元。也就是说,盗窃的数额只有在1500元以上的,才会构成盗窃罪。比如,张三在超市偷了一瓶10元钱的酱油,那么张三的行为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因为盗窃的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那么李某华的行为跟张三的行为是不是一样呢?是不是也因为所盗金额只有136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了呢?的确,在刑法修正案(8)实施以前,李某华的行为确实是不构成盗窃罪的。但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8),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这次修法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成立盗窃罪的规定。增加的这个规定如何理解呢?就拿扒窃来说,所谓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是扒窃,至于他扒窃数额的多少,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所以本案当中的李某华,在菜市场用镊子扒窃张某军衣服口袋里的钱款,即便金额只有136元,也属于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财物的扒窃行为,同样符合盗窃罪的规定。
  那是不是李某华犯的就是盗窃罪呢?根据法律规定:“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比如一名男子扒窃200元从而构成盗窃罪的,这种情况一般在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而李某华的行为,经秀峰法院审理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问题来了,李某华所受的刑罚跟盗窃罪的量刑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唯一能够解释的就是,李某华犯的并不是盗窃罪。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案情,李某华在盗窃后想要离开时,被群众王某林发现并及时制止,李某华在反抗的过程中用镊子朝王某林的眼部捅去,造成王某林眼部轻微伤。类似这种盗窃被抓现行,多数行为人可能会企图逃跑,在逃跑过程中遭强行制止的,有些人甚至会使用暴力反抗。李某华正是这样,他用镊子将见义勇为的王某林捅伤并捅成轻微伤以反抗抓捕,可能大部分人对这一行为后果的理解就是,赔偿王某林医疗费就完事了,再不然就是行政拘留几天,平常所见的打架斗殴,伤得轻一点的不都是这样处理的嘛?的确,单独评价李某华的伤害行为,确实没有严重到会构成犯罪的程度,因为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是要达到被害人受轻伤以上,李某华对王某林的伤害并没有这么严重。正是这样的理解,大家可能就没有过多的关注李某华的伤人行为了。可恰恰就是这样一个极易被大家忽视的行为,让李某华的犯罪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何为转化型抢劫?就是说,行为人前面的行为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面的行为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前后行为本不符合抢劫罪的规定,但是结合起来评价,法律将其规定为抢劫罪,这是一种法律拟制,我们把这条法律拟制称为转化型抢劫。根据这一规定,本案中的李某华,前行为的扒窃符合盗窃罪的规定,用镊子捅伤王某林的后行为属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因此,李某华的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规定,构成的是抢劫罪。法律规定,犯抢劫罪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李某华最终被群众制服,没能逃离现场,因此属于犯罪未遂,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因此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的刑罚。
  法律既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本案中的李某华虽然只扒窃了136元,金额不大,但使用了暴力抗拒抓捕,触犯了重罪,最终被判处了两年九个月的刑罚,也是罪有应得。好,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看,咱们下期再见。
(徐婷 李灿)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