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清除事故隐患,2018年以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排查、清零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对截至2019年8月31日,桂林市A、B证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信息予以公告。为避免驾驶证逾期被注销,确保驾驶人合法安全上路行驶,请收到通告后及时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逾期未检验的八类重点车辆(本批次共计843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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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注销。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安全无小事,请车辆管理单位或个人对名下车辆加强管理依法、及时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