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桂林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全市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加强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人,共罚款人民币600元。
2019年11月6日9时许,象山分局南门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象山区中山南路原汽车站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秦某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19年11月9日9时许,象山分局阳桥派出所民警接110警令称,在象山区南环路11号某饭店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女子正在清理地上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留物,民警将该女子唐某带会派出所调查,唐某如实交待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唐某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19年11月6日9时许,象山分局南门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象山区中山南路原汽车站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秦某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19年11月9日9时许,象山分局阳桥派出所民警接110警令称,在象山区南环路11号某饭店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女子正在清理地上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留物,民警将该女子唐某带会派出所调查,唐某如实交待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唐某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19年11月11日9时许,在灵川县某门面前,因门店开业石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对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