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晚,灌阳警方在县城滨江西路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当晚20时许,一辆车身喷有某某酒业广告的轻型箱式货车行驶到执勤点,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熄火接受例行检查。在对驾驶人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民警将驾驶人带回进行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曾于2017年2月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驾驶人李某某对自己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询问,李某某是酒厂的,刚从外地过来送酒,在附近饭店吃饭时喝了自制的两瓶甜酒,饭后上路不料遇到民警查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灌阳交警对李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李某某表示后悔不已。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曾于2017年2月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驾驶人李某某对自己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询问,李某某是酒厂的,刚从外地过来送酒,在附近饭店吃饭时喝了自制的两瓶甜酒,饭后上路不料遇到民警查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灌阳交警对李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李某某表示后悔不已。
民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来源:(桂林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