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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桂林人 | 不符合国标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商家不得售卖,否则可以退货……

2020年05月13日 18:10:35  来源: 广西桂林交警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导 读

  今年2月1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的颁布,为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打造桂林市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 策 解 读

  在桂林市颁布《办法》的同时,还颁布了《办法》的政策解读,旨在让广大市民更清晰明了地了解办法。对此,蜀黍将政策解读的要点整理出来,大家可以一起了解一下。

  1、《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桂林市社会经济和城市新区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显著增加,交通供给与需求矛盾日益突出。而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保有量的增长尤为突出。其无序发展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剧了城市交通混乱和拥堵,从而形成较大交通事故隐患,与桂林市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的目标不相适应。

三轮车违法载人

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2、《办法》出台的依据为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桂林市交通混乱拥堵状况,提升桂林市城区交通环境,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    

  3、收集民意和建议情况

为充分发扬民主,保证立法质量从2018年开始,我市通过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召开听证会、通过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对《办法(草案)》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4、制定《办法》的目标任务一是满足城市交通管理需要;二是保障市民交通出行的合法权利;任务:一是明确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进行整治;二是统一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认识,构建联合执法机制。

  5、《办法》的主要内容

  为提升桂林市城区交通环境,明确各方法律职责,提出切实可行解决途径和具体管理办法,同时为规范全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办法》主要内容有:总则、通行管理、生产销售、法律责任、附则共分五章二十六条。 

  6、商家虚假销售,购买者可退货

  《办法》对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环节作了相应的规定,生产、销售商不得生产、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组装、拼装的车辆。

  目前很多销售商在销售一些无法审核登记且不应在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时,通过虚假、隐瞒宣传,导致购买者误以为该类车辆可以上道路行驶,从而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方面对购买者自身的权益容易造成损坏,另一方面也对桂林市交通秩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其中《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出售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时应当真实、全面地告知购买者车辆的质量、性能、用途、限制性使用规定、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向购买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发票。

否则,如果商家采用隐瞒、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售卖,消费者可以大胆说“不”,并且依据《办法》规定,可以提出更换、退货、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要求。

  7、2020年2月1日前购买在用的《办法》涉及的车辆怎么办?

  根据《办法》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定二年过渡期。

  即:2月1日前,已购买本办法的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二年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但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以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有效管理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桂林市交通混乱拥堵状况,加紧制定《办法》涉及车辆在市区范围的通行规定。

  8、《办法》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是哪些范围?

  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与电动机驱动的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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