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周润芝、柳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原所长曾明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被告人周润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曾明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该案扣押的赃款、赃款产生的孳息及利用赃款购买之物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此前报道:受贿、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柳州市又有两名干部被“双开”
该案已于2020年1月21日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0月,时任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临时负责人的被告人周润芝,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覃某顺利中标阳和工业新区环江滨水大道违法加层建筑拆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提供帮助。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周润芝、曾明军共同合作收受覃某的行贿款七次,每次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共计收受人民币1400万元。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润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被告人曾明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
同时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润芝是主犯;被告人曾明军是从犯。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润芝、曾明军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 柳南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