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然而,你吃进嘴里的猪肉
有可能是来历不明的死猪肉!
今年34岁的湖南籍男子曾某
就曾购买死因不明的猪
加工销售给桂林多家餐馆、米粉店
最终被消费者食用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曾某租用桂林市秀峰区莲花塘村村口附近一处用蓝色铁皮围起来的空地,通过购买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屠宰加工,销售给餐饮店。
1.2019年8月至9月,曾某向位于桂林火车北站的一家米粉店销售死猪肉,共计价款19409元。
2.2019年6月至9月,他向同样位于桂林火车北站的另一家米粉店销售死猪肉60斤,价款900元;
3.2019年6月至9月,他向一家快餐店销售死猪肉,共计价款5880元。
4.2019年8月至9月,他向在西门菜市一家制作销售香肠的摊位销售死猪肉,价款共计3310元。
至此,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曾某共向以上商家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制品得款价值人民币29499元。上述四家店铺将死猪肉加工后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2019年9月27日,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正在加工的病死猪4头,共计668斤。经鉴定,检出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感染猪瘟病毒。
8月21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以曾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禁止曾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等相关职业;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94990元,并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