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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基福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及两名“保护伞”获刑

2020年11月12日 10:15:1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10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及2名“保护伞”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陈基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千八百二十五万元。其余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该组织“保护伞”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桂宝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防城港市监察局原局长姚佩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安新闻 通讯员 蒋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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