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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通办”!公安交管推出12项新措施,好方便!

2020年11月13日 11:06:29  来源: 桂林警讯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2020年10月22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一经推出就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针对广大市民朋友关心的热门问题,就让交警蜀黍,先向大家详细解读其中的“异地通办”新措施吧~
一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一)措施内容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二)实施范围
      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三)审核要求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一)措施内容
      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所有摩托车型,包括普通三轮、二轮以及轻便摩托车,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人申请办理转籍登记,不适用机动车转移登记。
      (三)办理程序
      程序与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流程一致。1、转籍档案网上转递,摩托车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管所。2、转籍验车一次完成,申请人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一次办理”。
三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国通办
      (一)措施内容
      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二)实施范围
      1、该措施适用于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2、该措施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
      3、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先行在内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实施。
      (三)审核要求
      1、对户籍地在本省(区)内的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本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四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一)措施内容
      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号牌。
      (二)实施范围
      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试点推行二手车出口。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在试点省市的,企业可以在全国从事出口车辆的收购,涉及出口车辆的转移登记、核发临牌业务在全国均可以办理。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
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那么
这些措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呢?
      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实施。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实施,精准落地,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将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措施落实,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惠民利企的实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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