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1年6月16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桂林市五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工作的正厅长级副主任;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三、在桂林工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四、在桂林工作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五、市第五届政协委员;
六、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七、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事、工作机构副主任;
八、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二、市委部、委、办、局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三、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四、市人民团体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五、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市部分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