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黄小革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黄明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宣判。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小革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6万元;黄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至2013年,黄小革通过开设赌场,笼络一帮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所用,期间,其手下黄有华、黄啟思、刘维科等人当街实施绑架,打出恶名。
2013年开始,黄小革带领手下黄啟思、黄理维与黄明华等恶势力合作,以黄氏宗亲会名义,聚众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拦截上访群众、威胁村民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催收非法债务。
同时,黄小革还与手下及其兄弟、儿子等人实施了三皇广场工程强迫交易、西红柿市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黄小革为首要分子,黄啟思、黄理维、黄小华、黄有华、黄荣泽为重要成员,刘维科、朱福海、曾维特、黄啟靖、黄旭林等人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永福县三皇镇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世纪90年代开始,黄明华通过组织卖淫,捞取人生第一桶金。2004年开始,黄明华与汤珏斌、阳辉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及插手拆迁纠纷的违法行为。
2013年至2019年,黄明华与黄应崇、黄应飞、兰必辉、秦用飞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至2015年,黄明华与黄小革等人纠集在一起,以黄氏宗亲会名义,恶恶合作,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多次聚众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拦截上访群众、威胁村民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黄明华为首要分子,黄应崇、黄应飞、秦用飞、兰必辉为重要成员,李子、于先元、张云、梁宵、黄林学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永福县城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小革、黄明华等27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容留吸毒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黄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