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龙敏
身份证号:45032419960425****
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光田村委光田村06-029号
执行标的:1004789.13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电话或邮寄举报、现场举报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5号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403办公室收
现场举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773-582020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