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周红梅 实习生 周美星)为推动市县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绩效,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进一步压实基层“三保”主体责任,明确奖优罚劣导向,对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激励奖励力度增大。
根据新印发的《办法》,考核范围涵盖全区14个设区市(含41个城区)和70个县(市),考核各地日常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情况,指标体系包括财源建设成效、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基层“三保”保障、暂付款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透明度、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10项指标。
《办法》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考核分值权重,其中:对基层“三保”保障指标赋予最高分值(16分),以压紧压实各地特别是市县基层的“三保”主体责任;对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赋分13分,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编制管理指标赋分12分,以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奖优罚劣导向明确。在考核基础分100分的基础上,增加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明确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等财政工作相关奖励的地区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最高加分20分;对财政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被通报批评等行为进行反向扣分,同时设置“一票否决”制,对财政工作重大错误、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行为一票否决。对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4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奖励每个设区市本级1亿元、每个县3000万元,并给予新增限额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