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桂林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保护漓江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描绘出一幅山清水秀生态美画卷。
近年来,桂林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为绿色发展筑牢生态防线。《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环保法规落地实施,填补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法制空白。在全区率先成立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创新环保考核奖惩机制,在全区首创保证金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漓江的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在全国地市级城市首创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示范创建成果显著,龙胜各族自治县获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荔浦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阳朔县、资源县获得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桂林灵渠水利风景区入选2023年度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环境治理建设方面,完成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500吨/日。建成运行3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正逐渐成为桂林新风尚。全市新能源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率达103.7%,广西首艘五星级新能源豪华游轮“桂林旅游号”正式运营,1000余艘漓江游览电动排筏投入使用。
守卫蓝天碧水,离不开桂林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一系列强有力的环境治理举措。市工信局通过政策引导、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大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并联合环保部门对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从严从重从速打击。此外,我市还加强工业、燃煤、采石场、露天焚烧、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使空气质量继续稳步提升。2023年,桂林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2天,优良率96.4%;水是桂林的灵魂,为了保持水生态平衡,维护人城水共生,我市推动实施“治乱、治水、治山、治本”的“四治”工程,漓江入选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案例。大力实施“净水、补水、壅水、引水”工程,投入40多亿元完成城市段污水集中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12年的90.5%提升到99%以上,漓江干流水质常年保持Ⅱ类以上,地表水水质居全国第5位,1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治好了水,还要治好山。目前,漓江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已全部关停,并全面开展漓江采石场生态修复,将漓江源头、沿岸的森林全面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绿化、彩化、花化、果化”等,造就了“一河清水,两岸秀色,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漓江美景。
如今的桂林,所到之处皆风景,抬头可见“天空蓝”,放眼环顾“生态绿”,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质量,正实实在在地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幅生态美丽图、乡村振兴图、城市发展图正在徐徐展开。
(陈鹂 王瑜 钟琪 庞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