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作出规定。
《应急预案》强调,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应急预案》要求,全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为避免不实消息的误导,《应急预案》指出,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