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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执法检查。李建国在听取我市的工作汇报后,对我市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认为,桂林创造了许多值得总结推广的好经验。
上午,李建国、黄镇东等检查组成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崔智友,桂林市领导韦广雄、陈丽华、邓中星等出席了在榕湖饭店九岗岭会议厅召开的汇报会。
李建国在听取了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陈丽华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局、市妇联等部门的工作汇报之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自治区的工作汇报和在部分地市的走访,特别是听取了桂林市的工作汇报之后,深切感受到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对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扎实工作。特别是十分注重探索和不断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相符合、相呼应的地方性法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值得好好总结推广。近年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形成的良好发展势头,也是与各族妇女的解放、妇女同胞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密不可分的。
李建国强调,我们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并以此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正在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
李建国指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也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广大妇女同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学法用法,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与一切歧视妇女、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作斗争。李建国还就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保障等问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陈丽华在代表市政府汇报工作时说,自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持把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广大妇女在参政议政、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劳动与社会保障、人身权益、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汇报会后,执法检查组还与我市八位各界妇女代表,就我市在维护妇女政治权益、劳动权益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