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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条例》:细化个人责任 强化监督作用

2018年01月16日 10:54:0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视频(红榜)  编辑:蔡琦钢  阅读:   查看评论()
  创城再出发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信很多市民在外出散步的时候,在路边或者草坪里都会看到一些宠物的粪便,这些粪便散发难闻的气味,不仅影响着市民的生活,也有损城市的形象。为了加强管理,这次出台的《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钟情于饲养宠物,不少主人在带着宠物出门散步时任其随意大小便,并没有及时清理,使得随处可见的宠物粪便让桂林的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尽管环卫工人加强了清扫,但是类似情况仍然频频出现。针对这一现象,《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粪便的,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 科长 苏扬峰:“从我们日常的督察,检查情况来看,我们桂林市的大街小巷,主次干道,经常看到市民遛狗的现象,产生的一些粪便没有人及时的清理。”
  为了监督饲养人对宠物粪便进行清理,《条例》还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方法,《条例》规定: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 科长 苏扬峰:“明确到个人以后,对饲养人也好,对整个社会也好,都有一个约束的作用,对我们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文涛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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