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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见义勇为更要提倡“见义智为”

2023年09月01日 16:19:17  来源: 临桂区委网信办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8月21日早上7点,四川泸州市合江县白米镇转龙湾村,村民们自发聚在一起,送合江中学18岁高中生詹力玮最后一程。8月16日上午,詹力玮下水营救钓友唐某煌时,二人不幸双双溺亡。(8月23日《成都商报》)
  此事发生以后,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很热烈的讨论。大家讨论的一个焦点,就是如果詹力玮当时没有下水救游泳时不慎溺水的唐某煌,那么他是不是就不会溺亡?这个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同时也就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詹力玮不下手救人,失去的就是一个年轻人的生命,而詹力玮下水救人,结果失去的却是两个年轻人的生命,这样做,到底值不值得?
  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詹力玮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精神,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都是我们所大力倡导的,尤其是詹力玮已经年满18周岁,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所以他见义勇为的精神和行动,无论最后结果如何,都是值得高度肯定、大力弘扬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即便是见义勇为,我们也不能不看后果。实际上,近年来国内也已经多次发生类似事件,就是一个人陷入危险境地,于是周围更多人去营救,结果却是没有救上来陷入危险境地的人,反而导致救人的人也陷入危险当中,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悲剧。每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公众也会展开这样做到底“值得不值得”的讨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救人的和被救的,是亲朋好友或者是同行者,那么彼此之间就具有相互守护、救济的法律义务,但如果救人者和被救者是彼此并不认识的陌生人,救人者并没有救人的法定义务。然而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我们当然希望有人陷入困境的时候,周围其他人能够挺身而出,这个时候,我们无法预判结果,但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和行为,无论如何都是值得肯定,也是值得弘扬的。
  那么,就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一方面尽最大可能救助陷入困境中的人,另一方面则是尽最大限度避免救人的人也陷入危险当中,乃至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答案也是肯定的,那就是近年来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词:见义智为。“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一词之差,却有着不同的意义。换言之,我们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但我们更鼓励和倡导见义智为,我们需要的,就是在对别人提供救助的同时,又不能避免自己陷入危险当中。这样一来,即便最后没有帮助到别人,但至少伤亡不会扩大化。
  就像上述18岁高中生救人事件当中,如果詹力玮在钓友溺水之后没有贸然下水,而是和另外一个同伴通过鱼竿、树枝等等来救人,结果会不会和现在不一样?他也许能够把钓友救起来,也许救不起来,但至少他自己不会溺亡,带给父母无尽的悲伤。
作者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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