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至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晓钦带队在我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市长卢新华参加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暨条例修改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仲华参加执法检查。
25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暨条例修改座谈会召开。会上,卢新华汇报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有关情况和条例修改工作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汇报了条例实施和修改有关工作情况,与会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对条例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张晓钦充分肯定桂林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在条例实施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保护漓江作为首要责任,统筹执法检查与条例修订,凝聚全区合力守护中华民族宝地,以法治力量提升漓江生态保护治理水平。要开展漓江全流域执法检查,聚焦规划衔接、保护开发、普法执法、生态补偿,坚持保护优先,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推动问题整改。要对照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推进条例修改工作,立足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定位,秉持世界眼光、先进理念,突出地方特色与可操作性,优化管控措施、创新监管机制、体现环保为民。要充分听取一线意见,让条例更贴合发展和群众需求,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与绿色发展共赢。
其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兴安县小榕江入河口断面、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川县青狮潭水库、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项目、会仙湿地等地调研,实地检查条例实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武林,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卢万兵、副主任委员左旭阳,自治区人大代表张新生等参加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卉、石长进,副市长龙杏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松云在不同点位参加执法检查相关活动。
(杨毓麟 覃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