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2月19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院长陈敏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的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桂林建设,为加快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