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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海报上出现实名举报信 市民看法不一

2015年11月06日 15:45:5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民生新闻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自从11月1号华荣超市的“维权宣传单”开始在全市各家华荣自选超市门店发放,华荣靠宣传单维权的事情就开始在市民间传开了。但对于宣传单上简短的“维权内容”,市民感兴趣之余猜测不少。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人,他们对这样的维权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华荣超市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它选择用自己的宣传平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事情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出现。华荣超市称,有7名员工目击执法人员拿公司的财物,认为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索要财物的行为违法,就联名写了举报信,并交了一份给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但举报没有结果,公司便将举报信登在了11月1日的超市海报上。对于这样的维权方式,不少的人表示了认同。

  学生:“他通过这个宣传,然后来维权自己的利益,应该是可以的,可行的。”

  学生:“我感觉很好,就是很好,因为既能把那些有关部门的一些不作为什么的就给说出来,又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

  也有人表示担忧,认为这样的维权方式不一定完全可取。

  学生:“(那你是怎么看待华荣他们这样的做法?)有些偏激,但也许是一种不得 无奈的做法。”

  学生:“很不好,因为你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向司法部门,向相应的部门去举报,而不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所有人都看见。”

  学生:“就是维权你必须要有证据,不然你就有点是空口无凭的这种,我觉得这个是无效的。”

  学生:“因为它这个毕竟是他们本公司自己的海报,我觉得,可能别人就觉得他带有自己的,站在他自己的立场,就不够公正,如果是通过报纸之类的话,就比较公正一点。”

  那么像华荣这样的实名举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进行界定的呢?记者咨询了相关的律师,他们表示对公民和企业等非行政机关来说,在宣传品上刊登举报信息,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为。而举报内容是否属实,需经由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认。

(黄子峰 唐文昌 实习 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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