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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再出发】市容环卫法规: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洁齐美家园

2018年01月08日 10:43:3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视频(红榜)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今天的创城再出发专栏,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历时两年,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300余条,两年磨一剑的法规遵循民意,齐聚民心,正在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着桂林市民群众追求洁净、整齐、美丽家园的美好愿望。
  这几年,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不断推进,让桂林越来越有国际范,这也对城市市容环境提出了更高的国际标准,同时,随着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大家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更加高标准。在这种背景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廖国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是在国家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桂林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而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与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市民对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需求越发强烈的背景下,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制作出台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
  每一部善法,都是民意的表达,在制定这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时,立法部门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终服务于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宗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对法规进行多次修改,同时还广纳民意,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00余条,其中,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共收到46条,有19条被采纳,写入了法规当中。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廖国忠:“市容条例是根据我们群众的需求来立法,这是我们立法最大的动力,这个法规出来以后,最终需要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自愿地执行,它才具有生命力。所以我们这部法规,经过反复的论证和修改,最后才定稿。这体现了我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原则。”
  维护洁齐美的市容市貌是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条例这部法规的出台,“桂林是我家,爱护靠大家”这句我们耳熟能详的话,不仅是一种宣传口号,也成为一种法治精神的体现。《条例》对立法原则、适用范围、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建起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公众参与、责权明晰、责罚合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为桂林城市管理和社会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廖国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说为我们政府以及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全社会,去争创我们的全国文明城市也好,还是在平时的城市管理和群众的秩序也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依据。那么,它的出台必将促进和引领我们的政府和全社会来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和谐、文明。”
(何永芳 王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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