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再出发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一直都是城市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条例》细化了对无序摊贩的处罚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促销等商业和公益活动的,活动设施的摆放、使用,不得影响市容。举办者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和废弃物。
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法制监察科 副科长 金翔:“这个管理和处罚措施有别于其他的措施,就是他在进行处罚之前要责令改正。但是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就并且处以罚款,以这种行为让流动摊贩加大他们的行政违法成本,使我们达到一个很好的管理效果。”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促销等商业和公益活动的,活动设施的摆放、使用,不得影响市容。举办者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和废弃物。
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法制监察科 副科长 金翔:“这个管理和处罚措施有别于其他的措施,就是他在进行处罚之前要责令改正。但是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就并且处以罚款,以这种行为让流动摊贩加大他们的行政违法成本,使我们达到一个很好的管理效果。”
(文培 李丹 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