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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民】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已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2018年04月25日 11:13:3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桂林市物价局 桂林市民政局 桂林市财政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目前我市已有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领取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中提出,联动机制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若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若当月两项启动条件均不满足,即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低于6%时,则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通知》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为以下五类,分别是桂林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失业保险待遇科 科长 陈安德:“这个文件,主要是实施的按月调查按月支付,它依据的文件实际上就是叫做与物价上涨挂钩,这个挂钩按月测算,按月来支付,很多失业人员不知道有这项补贴,但是这一次真正实施到位了。”
  据了解,《通知》自去年4月20日发布以来,我市今年2月首次达到发放条件。2018年2月份CPI单月同比涨幅为2.3%,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7%,因此根据《通知》规定以及相关的计算公式,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按11.96/人的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将按10元/人的标准,于4月16日前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因为价格临时补贴会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帐户中,建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要随意销卡,以免造成领不到补贴的情况。
(张睿劼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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