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是关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选登。今天为您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在奖惩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乡、村,以及如期或提前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等,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安排上按照规定予以适当奖励;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在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各级党委、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定点帮扶单位所帮扶村未能完成规定脱贫任务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不能评先评优。相关责任人未能完成脱贫任务或者脱贫摘帽后返贫率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评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或约谈;未履职尽责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在奖惩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乡、村,以及如期或提前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等,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安排上按照规定予以适当奖励;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在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各级党委、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定点帮扶单位所帮扶村未能完成规定脱贫任务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不能评先评优。相关责任人未能完成脱贫任务或者脱贫摘帽后返贫率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评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或约谈;未履职尽责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