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临桂交警在临桂城区设卡盘查时,一辆桂C牌照小轿车从桂林往临桂大圆盘方向行驶,途径卡点,被临桂交警拦下,经现场吹气检测,驾驶人刘某的血酒浓度为27.1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随即扣车扣证,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发现,刘某已不是第一次酒驾了,而是“三进宫”的“惯犯!”第一次是2016年6月9日晚上,在桂林市中山南路南门桥路段,当时他也是驾驶这辆车,被象山象警所查获。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按理说,刘某应该吸取教训了,可就在酒驾被查的两个月后,又在同一地点,驾驶同一辆车,再次因无证酒驾被象山交警查获,吊销了驾驶证。当时考虑到他的二儿子还小,家庭需要照顾,民警结合实际人性化执法,只拘留了他3天。
时隔两年后,刘某又重新报考并于今年3月21日重新获得了驾照。5月3日晚,因他不到1岁的小女儿感冒,他就又开了汽车,结果被临桂交警查获。
经查发现,刘某已不是第一次酒驾了,而是“三进宫”的“惯犯!”第一次是2016年6月9日晚上,在桂林市中山南路南门桥路段,当时他也是驾驶这辆车,被象山象警所查获。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按理说,刘某应该吸取教训了,可就在酒驾被查的两个月后,又在同一地点,驾驶同一辆车,再次因无证酒驾被象山交警查获,吊销了驾驶证。当时考虑到他的二儿子还小,家庭需要照顾,民警结合实际人性化执法,只拘留了他3天。
时隔两年后,刘某又重新报考并于今年3月21日重新获得了驾照。5月3日晚,因他不到1岁的小女儿感冒,他就又开了汽车,结果被临桂交警查获。
目前,刘某已被行政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