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县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范某珍纠集被告人汪某东、李某安、屈某萌、韦某翔等人多次以喇叭喊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喷油漆、贴大字报、破坏财物等软暴力手段,以及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追债,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五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集团犯罪组织特征,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公诉人对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也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范某珍纠集被告人汪某东、李某安、屈某萌、韦某翔等人多次以喇叭喊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喷油漆、贴大字报、破坏财物等软暴力手段,以及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追债,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五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集团犯罪组织特征,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公诉人对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也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龙胜台 吴凯旋 赵梓西(见习) 通讯员 陈善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