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永福县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由县法院院长曹光华担任审判长,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石某、刘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廖某通过吃喝娱乐、免费提供毒品及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等方式,笼络刑满释放人员石某、缓刑考验期服刑人员刘某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吴某(另案处理)等人,逐渐形成以廖某为纠集者,石某、刘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使用威胁、打骂、恐吓等方式,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妇女在永福县城及桂林市区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及在校学生,并多次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财物,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我县于今年7月对该案进行全面侦查,发现该案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较多,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县委、县政府两位主要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多次组织县扫黑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等部门召开案件协调推进会,公安机关组织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排除涉案人员多、人员复杂等不利条件,全力调查取证侦破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法院严格规范程序和标准,确保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并办成铁案。该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是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重大战果。
目前专项斗争已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我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紧盯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不放松,对黑恶势力穷追猛打,并将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已先后侦破一批涉恶案件,近期这些案件将开庭审理。全县扫黑除恶将持续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阵势,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很快我县“雷霆扫黑除恶”将再出战果,大家敬请期待……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