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我支队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努力为创建良好的“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广西巡洋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简要案情
2019年4月17日,经工作发现,我单位在广西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大村园林幼儿园附近出租房,发现有人在该处储存、销售假冒“Penfolds”及拉菲品牌葡萄酒产品,数额较大。我单位于2019年4月17对该案件受理初查,并于2019年4月2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4月24日,我单位对该案涉嫌销售假冒葡萄酒的人员进行抓捕,并对相关办公仓所及仓库进行搜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涉嫌假冒的葡萄酒一批。后通过组织追捕,陆续抓获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20名。
经审讯,发现桂林市金呈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后我单位于2019年5月22日对桂林市金呈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桂林市金呈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的办公场所及仓库进行搜查,查获涉嫌假冒葡萄酒一批。之后我单位对广西巡洋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桂林金呈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经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3名。
同时经相关单位分别对在广西巡洋贸易有限公司仓库查获的涉嫌假冒的葡萄酒、桂林金呈贸易有限公司仓库查获的涉嫌假冒的葡萄酒进行鉴定,其中广西巡洋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的葡萄酒共计35494支,桂林金呈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的葡萄酒共计8579支。 我单位聘请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假冒品牌葡萄酒进行价格认证,其中广西巡洋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的35494支葡萄酒的认证总价是1509960元,桂林市金呈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的8579支葡萄酒的认证总价是299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