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树立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好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日前,秀峰城管大队联合秀峰公安巡逻大队对辖区不文明养犬进行专项整治。
行动当晚,秀峰城管大队联合秀峰公安巡逻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执法车10辆,对九岗岭、篦子园、甲山路等居民区的犬粪不清理、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秀峰区区委常委 副区长 谭涛:“不文明养犬突出的地方再次进行巡查,劝导依法处置。”
整治组巡查过程中发现,因前期城管和公安部门利用执法车小喇叭做了不少文明遛狗的宣传,不文明遛狗行为有了明显好转。但仍然有市民我行我素,遛狗不牵狗绳的现象依然存在。整治组对此类市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周边居民发放文明养狗宣传单,告诫市民们要文明遛狗,做文明市民。
【现场声】接我这个单子,好好学习一下,一定要牵狗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粪便的,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秀峰城管大队将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对遛犬集中的重点区域、路段进行巡逻检查,对发现的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除犬粪的、流浪犬及时进行捕捉。
秀峰区区委常委 副区长 谭涛:“下一步还是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建立常态化机制,是我们桂林市环境最优美人民的行为更文明。”
行动当晚,秀峰城管大队联合秀峰公安巡逻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执法车10辆,对九岗岭、篦子园、甲山路等居民区的犬粪不清理、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秀峰区区委常委 副区长 谭涛:“不文明养犬突出的地方再次进行巡查,劝导依法处置。”
整治组巡查过程中发现,因前期城管和公安部门利用执法车小喇叭做了不少文明遛狗的宣传,不文明遛狗行为有了明显好转。但仍然有市民我行我素,遛狗不牵狗绳的现象依然存在。整治组对此类市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周边居民发放文明养狗宣传单,告诫市民们要文明遛狗,做文明市民。
【现场声】接我这个单子,好好学习一下,一定要牵狗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粪便的,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秀峰城管大队将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对遛犬集中的重点区域、路段进行巡逻检查,对发现的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除犬粪的、流浪犬及时进行捕捉。
秀峰区区委常委 副区长 谭涛:“下一步还是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建立常态化机制,是我们桂林市环境最优美人民的行为更文明。”
(文 培 文 涛 通讯员 蒋菲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