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我市秀峰区依仁路一居民楼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居民唐某在家中被杀害。嫌疑人潜逃后杳无音讯。23年来,桂林公安始终没有放弃对这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这起尘封23年的案件终于迎来转机。(麻烦编辑给嫌疑人面部马赛克)
案件要从23年说起,1997年10月10日,在秀峰区依仁路一居民楼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名50多岁的女子唐某在家中被杀害。受害者家中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大队长 戴宇:“受害人是一名五十多岁的妇女,她当时是一个人在家,在家她爱人出去以后,大概三个小时这样回来,回来发现这个受害人被捆绑在床上,在卧室里面,已经没有反应了。”
由于当时犯罪嫌疑人遗留现场的痕迹有限,加上科技不发达,寻人不便,此案迟迟未破。23年以来,桂林警方始终紧盯,不放弃对这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民警 伍志鹏:“我们分析当时是团伙作案的,因为当时她(受害者)是手和脚都是捆绑的,嘴巴是被封堵的,我们当时分析一个人肯定是做不了这样的。”
今年6月,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接到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一条重要线索,技术人员在通过现场提取的物证比对时,一名姓黄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民警 伍志鹏:“在广东惠州作案是1997年10月19日,绑架了一个港籍的商人,当时是在99年的时候被判处了13年有期徒刑。”
秀峰警方发现,黄某于1997年10月19日在广东惠州市伙同两名男子实施了一起抢劫案。得知这一情况后,秀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调取了当年的案卷,由于时间已经过去23年,案卷现场照片都已经泛黄,专案组民警小心翼翼的仔细对案卷记录的情况进行梳理,并重新走访的案发现场,发生在广东惠州的抢劫案与桂林市1997年10月10日唐某被入室抢劫杀人案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法相似,两起案件中被害人都是被人用布条捆绑更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大队长 戴宇:“查阅当时的案卷,港商反映,有一名犯罪嫌疑人说刚杀了人,然后我们桂林这起命案是97年10月10号,港商被抢的时间是97年10月19号,这个时间相隔九天,而且我们桂林这起案件,当时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没有劫到很多财物的,可能因为没有得到什么钱财,才去广东实施这起犯罪。”
除此之外,警方还在当年的案卷中发现了一个细节。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一责任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夏:“这个案件的时间比较久远,我们必须对这个案卷的情况进行熟悉,当时的案卷还反映出了当时的受害人家里面,地面有一个食用过的一个水果,嫌疑人到案以后,如果同样能反映出当时有这么一个情况的话,对他的犯罪事实也是一个很好的印证。”
案件要从23年说起,1997年10月10日,在秀峰区依仁路一居民楼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名50多岁的女子唐某在家中被杀害。受害者家中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大队长 戴宇:“受害人是一名五十多岁的妇女,她当时是一个人在家,在家她爱人出去以后,大概三个小时这样回来,回来发现这个受害人被捆绑在床上,在卧室里面,已经没有反应了。”
由于当时犯罪嫌疑人遗留现场的痕迹有限,加上科技不发达,寻人不便,此案迟迟未破。23年以来,桂林警方始终紧盯,不放弃对这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民警 伍志鹏:“我们分析当时是团伙作案的,因为当时她(受害者)是手和脚都是捆绑的,嘴巴是被封堵的,我们当时分析一个人肯定是做不了这样的。”
今年6月,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接到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一条重要线索,技术人员在通过现场提取的物证比对时,一名姓黄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民警 伍志鹏:“在广东惠州作案是1997年10月19日,绑架了一个港籍的商人,当时是在99年的时候被判处了13年有期徒刑。”
秀峰警方发现,黄某于1997年10月19日在广东惠州市伙同两名男子实施了一起抢劫案。得知这一情况后,秀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调取了当年的案卷,由于时间已经过去23年,案卷现场照片都已经泛黄,专案组民警小心翼翼的仔细对案卷记录的情况进行梳理,并重新走访的案发现场,发生在广东惠州的抢劫案与桂林市1997年10月10日唐某被入室抢劫杀人案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法相似,两起案件中被害人都是被人用布条捆绑更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 大队长 戴宇:“查阅当时的案卷,港商反映,有一名犯罪嫌疑人说刚杀了人,然后我们桂林这起命案是97年10月10号,港商被抢的时间是97年10月19号,这个时间相隔九天,而且我们桂林这起案件,当时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没有劫到很多财物的,可能因为没有得到什么钱财,才去广东实施这起犯罪。”
除此之外,警方还在当年的案卷中发现了一个细节。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秀峰第一责任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夏:“这个案件的时间比较久远,我们必须对这个案卷的情况进行熟悉,当时的案卷还反映出了当时的受害人家里面,地面有一个食用过的一个水果,嫌疑人到案以后,如果同样能反映出当时有这么一个情况的话,对他的犯罪事实也是一个很好的印证。”
(范然志 杨炯 通讯员 廖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