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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桂林一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死刑

2020年08月03日 11:02:45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7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首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以李兴勇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组织成员或与组织外成员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个人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打击竞争对手,在火车站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致使其他旅游从业人员被迫退出该区域的经营活动。长期经营黄、赌等非法行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强迫卖淫获利500余万元,强迫交易获利近200万元。李兴勇组织长期控制多名妇女强迫卖淫,能够核实的被害人16人,其中11人为未成年人。严重摧残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李兴勇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务副院长 潘凌宇:“被告人李兴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吴桂连、闫保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中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95.83%,重刑率为桂林法院判决的涉黑恶案件新高。
  该案的一审宣判,宣告了李兴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童骕 通讯员 余作才 蒋励 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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