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门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西门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 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象山区创城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西门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即日起两个月内。
二、整治区域:西门市场及周边300米范围,主要包括:民族路、民族路北巷两侧至康桥半岛小区、环城西二路至桃花江东岸。
三、整治要求:
1.禁止白天占道卸货,消除货车占道卸货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商家货车应在早晨6点前完成卸货,并尽量避免占道。使用转运平板拖车应安装橡胶轮胎,减少对周边噪声影响。
2.禁止在市场区域以外摆摊设点,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经营户必须进入市场或门面并按照划定的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3.禁止利用市场周边道路从事水产品、蔬菜批发。原水产品批发交易可到大风山疏导市场、蔬菜批发交易可到银锭路疏导市场(原汽车南站内)进行。
4.市场临街门店超出外墙设置的推拉棚、堆放的杂物及私搭乱建,必须自通告下发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和清理干净。
5.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禁止在市场内及周边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乱扔垃圾杂物。
6.保持市场周边道路及场内通道畅通,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西门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将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请广大市民、经营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倡导文明经营。对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3-38214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象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