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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通告

2022年08月28日 18:13:10  来源: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  所属分类: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 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月饼行业健 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为有效遏制“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等现象,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鼓励经营者生产、经营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应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四、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五、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六、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七、经营者必须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九、经营者应对月饼产品合理定价,不得在月饼馅料中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十一、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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