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工作20年,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除”的热搜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事件起因某公司一部门经理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该公司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据了解,张某虽违纪,但其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张某违纪行为系偶发,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视为“严重”。且入职公司20年来,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仅因一次违规就被解雇不具备合理性,且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个人以为,在处理张某上班睡觉事件时,公司制度的民主性与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公司需要确保其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是透明且民主的,即规章制度应通过员工代表或全体员工的讨论,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权益。如果规章制度是经过这样的程序制定的,那么员工在违反这些规定时,就更有可能接受相应的后果。
其次,人性化管理要求公司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应考虑到员工的特殊情况和长期贡献。张某在公司工作了20年,期间多次获得表彰并晋升,这表明他为公司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因此,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更为宽容的措施,如警告、培训或调整工作安排等,而不是直接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公司还应考虑张某睡觉的具体情况。张某是因为特殊情况(如前一天工作到深夜)导致的偶发性疲劳,公司可以考虑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比如调整其工作时间或提供短暂休息的机会,以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和人性化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制度的民主性和人性化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公司应确保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透明,并在执行时考虑到员工的特殊情况和长期贡献,采取更为灵活和宽容的管理措施。这样既能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又能体现对员工的尊重和关怀,从而在职场规则与人性化管理之间找到平衡点。
(作者: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