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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民 创建惠民 创建靠民】平乐县人民法院:以文明司法绘就法治新篇章 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25年06月05日 10:32:0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蒋玲  阅读:   查看评论()

  平乐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和完善文明创建内涵,推动文明创建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为推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平乐县人民法院践行平等保护理念,弘扬契约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平乐县委、县政府推进工业振兴和“三个一批”的决策部署,依法妥善处理企业诉讼等案件,零距离面对面认真听取企业司法需求和对法院工作建议,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自觉追求。

  平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莫凤强:平乐法院践行平等保护理念,弘扬契约精神,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面对面认真倾听企业司法需求,促进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并建立涉企案件回访制度,确保司法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平乐县人民法院始终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作用,每年利用“漓江保护日”在漓江边开展典型案件巡回审判,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保护好漓江“最后一公里”,为守护桂林绿水青山作出新的贡献。

  平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赵桂芳:漓江是桂林山水之魂,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漓江重要生态屏障责任重大,平乐法院持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作用,以实际行动,筑牢漓江生态及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此外,平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党建作为推动文明创建的源动力,积极探索“党建+文明创建”机制,大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实现党建创建同促共进;在志愿服务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营造全社会良好法治氛围贡献力量,助力营造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把法院工作与乡风文明相融,促进乡风民俗的转变,坚持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纠纷调解全过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落地生根,努力提升全民法治文明素养。

  平乐县人民法院院长 粟卫红:下一步,平乐法院将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民生权益等领域持续发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平乐融媒 马耀辉 陶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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