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把文明单位创建与党建、业务、队伍、品牌、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实现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将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有机结合,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为引领,以“莲”喻“廉”,创建“莲韵灵检”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该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灵川县130多个重点大型企业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办理涉侵害企业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该院成立灵检“啄木鸟”护苗队、护学队,打造“啄木鸟”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近年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凭借出色的工作业绩,先后荣获“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连续五年荣获“桂林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等荣誉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石艳春: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殊荣,我们倍感光荣,更觉责任重大,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文明建设与检察履职相融合,在每一起案件中守护公平正义,在每一次服务中传递司法温度。未来,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灵川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灵川融媒 秦春霞 朱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