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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通告

2018年05月09日 10:50:4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国内新闻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近年来,我市无线电干扰日渐增多,擅自用频、违规设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直放站和屏蔽器等问题突出,这些违法行为对我市航空导航通信、铁路调度通信、水上调度通信、公众移动通信、公安指挥通信、政府应急通信、广播电视和军用通信等系统造成的干扰,直接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未经型号核准、指标超标、质量低下、假冒伪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流入市场,用户比较容易且低成本地购买使用。根据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为贯彻落实新《条例》,防止和减少无线电有害干扰,规范我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桂林市辖区内销售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取得型号核准;未经型号核准和未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销售。型号核准信息查询网站:https://www.srrc.org.cn/wp_search.aspx。

  二、凡在桂林市辖区内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办理销售备案(注:目前暂时不对手机销售进行备案),接受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三、销售商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流程办理:

  (一)销售商可在本网站通告附件或登录百度网盘下载相关备案材料,登录网址:https://pan.baidu.com,登录账号:桂林无委,登录密码:07733110959。也可以通过桂林无线通信设备交流QQ群(群号:749354112)共享文档下载备案材料。

    (二)销售商可自行到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领取备案材料;

    (三)销售商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工作人员联络方式,通过现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备案材料。

    (四)销售商将填写齐全并盖章的备案材料,可通过现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报备材料。

    (五)承办人将符合销售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并将报备结果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邮寄和现场送达等方式告知销售商;资料不全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修改的材料及相关要求,待再次收到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3个工作日内告知销售商。

  四、法律责任: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或者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收到通知后30日内按本通知第三项提示的途径和流程办理备案手续。

  五、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地址: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8-1号,邮编:541004,电子邮箱:3166257079@qq.com,联系人:蒋喆华,联系电话:0773-3110959、13152582591。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业务办理指南

附件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登记表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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